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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审计结果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答:
因此,
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因为审计结果主要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所做的结论性文件,其内容并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工程价格和支付方式,不能直接用于工程结算。如果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双方的纠纷和损失。在建设工程中...
审计
报告能否
作为
工程
结算依据
答: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
以审计
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
结论作为
工程价款
结算依据
,发包人未按约报请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进行审计的情况下,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为由拒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审计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审计报告或结论,或者有证据证明
审计结论
明显不当的,承包人有权对未经审计...
审计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的文件
答:
法律分析:国家审计机关对船舶建造工程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审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船舶建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不能
武断地将
审计结论作为
船舶建造工程竣工
结算
的
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
审计结论
能否
作为
工程
结算
的
依据
?为什么
答: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
,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审计亦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
政府投资工程
结算
不得以审计
部门审定为准 怎么办
答:
是否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规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
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
审计结论
能否
作为
工程
结算
的
依据
?为什么
答:
是否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企业所
做
的工程项目挂账时能否用审价报告
作为依据
答: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
不得以审计
机关的
审计结论作为
工程
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竣工
结算
是
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吗?
答: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
审计结果作为
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
结算依据
,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4、...
审计
定案表可以
作为
付款
依据
吗?
答:
最高院答复:除双方合同约定外,审计部门的审计
不能作为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附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 该...
无效合同约定
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属于支付条件吗
答:
无效合同约定
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不属于支付条件。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属于无效合同,涉案合同关于同步结算支付的条款也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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