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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式危害他人安全
高空抛物罪和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有什么区别
答: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
他人
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三、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构成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视频时间 01:44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答:
危险驾驶罪和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
简述危险驾驶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区别
答:
3、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
损害他人
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虽然很难控制和预料,但行为人能够控制自身的安全。而危险驾驶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危险性来自行为本身而...
高空抛物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区别
答: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
他人
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
交通肇事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的区别
答: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
安全
。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和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区别
答:
3、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
损害他人
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虽然很难控制和预料,但行为人能够控制自身的安全。而危险驾驶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危险性来自行为本身而...
危险驾驶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区别
答:
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照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论处。3、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
损害他人
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虽然很难控制和预料,...
高空抛物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区别
答: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
他人
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的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
如何理解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之“危险方法”
答:
对于盗窃消防设备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有的司法机关由于没有认识到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
罪是具体危险犯,或者由于没有正确判断具体危险的有无导致将原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认定为本罪。如将使对象物燃烧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本罪。对此应当确立的规则是: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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