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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应
内蒙古
自治区
水土保持
条例
答: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
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
坚持什么原则
答: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内蒙古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
法》办法
答:
各级人民政府除安排专项拨款外,
还应多方筹措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的法制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水土保持先...
包头市
水土保持
条例
答: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
呼和浩特市
水土保持
管理办法(1996)
答:
(六)指导、检查、监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处理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流失案件
;(七)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八)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第五条 市及旗、县、郊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械,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包头市
水土保持
条例第一章 总则
答:
水土保持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规划,强化监督,注重经济效益。遵循的原则包括开发者负责保护、投资者受益、责任者治理,即谁开发、谁负责保护,谁投资、谁享受效益,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包头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包括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青山地区
水土保持
措施分析?
答:
水土保持
建设必须坚持更多的引进和推广新的树、灌、草品种,增加生物种类,坚持多种乔木、灌木和草的混交配置。5.2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健全机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素质。5.3保护、治理、开发统一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应实行保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统一。5.4因地制宜分区治理...
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水土
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
答:
(三)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仪器设备的购置;(四)
水土保持工作
的宣传、奖励和人员培训。水土流失防治费的85%必须直接用于水土流失的治理。第十条 盟市、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水土流失防治费,应编制年度预算,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执行。第十一条 应缴纳水土流失...
内蒙古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答:
(一)贯彻实施水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负责水行政执法
工作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归口管理
水土保持
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水资源科研工作,组织重大的水工程建设;(三)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涵养水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
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
答:
第五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治理和开发“四荒”资源
工作
。第六条 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农业、水利、
水土保持
、森林、渔业、草原、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取得治理开发“四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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