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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
简述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
的构成
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成元素
。这些部分是建筑物的基础,为各业主所共有,共同使用和维护。例如,建筑物的承重墙、楼梯、电梯等
公共设施
,都是共有部分的典型代表。二、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电梯、管道、消防设施等
。...
哪些是
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
的
共有部分
?
答:
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有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哪些是...
建筑物
的专有部分和
共有部分
如何认定?
答: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
建筑物共有部分
的范围
答: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
。
它的范围包括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
共用部分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
等承重结构和楼梯间、水箱间、走廊、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
建筑物共有部分
的范围
答: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业主共有。这一规定,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作了划分,业主共有范围分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法律...
怎么区分
建筑物
专有部分及
共有部分
答:
(一)
建筑物
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
属于
业主专
有部分
,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律师补充: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下列
建筑物部分属于共有
的是()。
答:
【答案】:A、B、C、D 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业主对
建筑物
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ABCD都
属于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故本题答案选ABCD。
如何界定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与
共有部分
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共有部分
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
建筑物
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
属于
业主专有...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
答: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
建筑物
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属于
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
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业主共用
部分
的规定有
哪些
答:
业主转让
建筑物
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
共有部分
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属于
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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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有哪些
建筑物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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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包含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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