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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答: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条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促进人口和谐发展,保障计划生育权益)
答: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是安徽省为促进人口和谐发展、保障计划生育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涵盖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个方面。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相关定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则...
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计划生育权益)
答:
本
条例
适用于
安徽
省内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
管理。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口结构优化。第二章人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统计和分析本辖区内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1修正)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2014)_百度...
答: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2004)_百度...
答:
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逾期拒不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预征后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预征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本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答: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全国人口总数约14亿,人口基数还在不断增加。近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安徽省的朋友们,其中有哪些信息是值得重点关注的?接下来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安徽省
的育儿假期是多少天?
答: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答: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
安徽省
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答:
根据《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客观:《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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