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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不得以审计为准
审计
结果
不能
作为
结算
依据
答:
因此,
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因为审计结果主要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所做的结论性文件,其内容并不涉及具体的建设工程价格和支付方式,不能直接用于工程结算。如果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双方的纠纷和损失。在建设工程中...
政府
审计
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
工程结算
的依据?为什么_百度...
答:
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内部
审计
亦
不能
作为工程价款
结算
的依据。《
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
不得
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
政府投资
工程结算 不得以审计
部门审定
为准
怎么办
答:
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要以财政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
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而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则以审计结论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则不以审计结论结算工程价款,双方按照合同中的价款结算原则与方法进行...
竣工
结算
是
以审计
结果为依据吗?
答:
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事件结果:应当予以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在回复中国
建筑
业协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
以审计
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
结算
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提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
工程结算
二次
审计
是否合法
答: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能不能以审计
代替
工程结算
审核?
答:
1、
审计
它主要是审核该
工程结算
的合规、合法、公允性,这里当然他也要掌握工程结算法律、法规,但是它并不全面掌握该结算的全面事项,如:工程结算书中的很多项是设计变更项目,虽然表面数量、单价、金额一点不错,但是这里也可能有虚假因素,
不能
忽视审计前建设单位的施工员、及相关人员的审核环节?审计是...
审计
结果是否作为
结算
支付的依据
答:
审计结果不能作为
结算
支付的依据。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规定
不得以审计
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计结果的加强如下:1、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审计成果运用的首要任务...
审计
署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处 ...
答:
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对于招标投标、土地管理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审计
机关为处理、处罚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审计机关
不得
将其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不得依据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处理、处罚,而应当依法移送给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不能
在合同中写
以审计
审定
为准
在哪个文件里
答:
没有相关法律或者文件规定
不能
在合同里约定
以审计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建筑
行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
工程
竣工
结算
依据”问题,全国...
不
以结算
作为付款依据是哪个部门颁发
答: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工程
、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2、
不得以审计
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
结算
依据。3、国家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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