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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预缴
建筑
业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怎么算呢
答: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
预缴税
款.A
公司
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
企业
,7月份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当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如果A公司7-9月在工程所在地的
建筑工程
收入超过30万元,应按建筑工程收入全额预缴增值税;如果7-9月未超过30万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
建筑
业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怎么算
答:
一、
建筑
业异地
预缴
个人
所得税
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答: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
建筑企业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能否扣除分包款?
答:
规定中的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建安
企业
异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时,不扣除向其他单位支付的分包款。具体可与
施工
地的税局进行沟通确认。
对
建筑
安装企业项目部
预缴企业所得税
有何规定?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
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建筑
行业异地
预缴税
款可以直接从
公司
账户扣款吗?
答: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
建筑
服务
预缴企业所得税
怎么操作
答:
建筑服务
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税务大厅或者异地电子税务局填表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
建筑
安装
企业
预交
所得税
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
建筑安装企业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
预缴建筑
安装预交
企业所得税
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实施项目法施工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
施工企业所
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借:内部往来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季度或月度预缴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
...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答:
一、
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
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
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
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
总机构如何
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
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
总机构
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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