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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答: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组织框架、职责分工、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等,并将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
答:
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根据
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作业管...
根据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那些权利...
答:
根据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等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法律效力()?
答: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属于地方性法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浙江安全生产条例
的一个安全员不能兼两个项目
答:
浙江省
《
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矿山、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员不能够兼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超过50人的,安全员不能够兼职。详见具体规定:第十七条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
浙江省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了规范
生产安全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第三章
答: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
本行政区域内的
安全生产
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按照
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
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
浙江省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
管理
条例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新安法与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关系
答:
它们的关系是: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在实施时需要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新安全生产法关系密切,它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浙江省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如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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