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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用地政策
海南集体土地
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答:
一、
海南集体土地
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
海南
经济特区
集体
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规定条款
答:
为规范
海南
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流转管理,保障各方权益并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海南特区制定了相关规定。该规定旨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流转对象、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根据规定,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以及个人在
集体土地
上的林木所有权流转,都适用此法...
海南
经济特区
集体
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基本信息
答:
海南经济特区
集体
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是
海南省
于2009年9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集体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行为。该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属于海南省制定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范畴。这一法规的出台,经过了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和通...
海南
经济特区
集体
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
答: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流转以及单位和个人在
集体土地
上拥有所有权的林木流转适用本...
海南
:放宽落户限制,推进
集体
经营性建设
用地
入市制度改革
答:
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行以“极简审批 对赌协议”为核心的标准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
政策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土地。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推动
集体土地
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
海南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规定
答:
第十二条
海南
农村宅基地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的,由
集体 土地
所有权 代表行使人负责组织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完毕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法律客观:...
海南
合作建房合法吗
答:
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
集体
所有
的土地
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在
海南
与当地农民合作建房不违法,但是要按照程序申请。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海南
经济特区
土地
管理条例(2018修正)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海南
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
土地使用
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
所有土地...
海南
保障自贸港产业项目
用地
: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
答:
《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
海南
产业
政策
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但因规划调整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各类产业项目
用地
可以依法改变
土地
用途用于除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项目(含安居房、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用于安居房、租赁...
农村
集体
经营性建设
用地
入市是什么意思
答:
农村
集体
经营性建设
用地
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和
海南省
产业
政策
的项目,包括租赁性住房;用于集镇(指海口市、三亚市除主城区以外的乡镇,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等四个中部山区市县各乡镇,以及其他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向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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