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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的土地都是连续的吗
玉林农村以前
生产队
分给队长的田是永久性
的吗
?
答:
农村
土地是
集体财产,任何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以前
生产队
分给队长的田只能作为承包,是有承包期限的,超过期限就要退回村集体,重新分配承包。绝对不是永久性质的。
调整生产队规模时,原有
生产队土地
如何分配
答:
原有
生产队的土地
在生产队变更后,重新进行分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源于农业合作化中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公社化构建政社合一的组织体系,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调整生产队规模时,原有土地随之更改,故原有生产...
开始承包
土地
时说是五年一小动,十年一大动并且每个
生产队都
留有自留
答:
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完全不分配也不行,后面的新村民就没办法享受分地的待遇了,他们也有份,农村
土地
一般
都是
集体土地,也就是村里所有的地都是村集体的,也可以说是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各个村民承包使用,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为稳定使用和对后出生的新村民利益的保护,所以...
全
生产队
近60户农民的承包
土地
打乱重新分配是否违反国家土地政策?
答:
这个问题非常少见,全
生产队
就60户
的土地
承包打乱重新分配,这个是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因为我们国家只有两次土地承包分配,一种是第一轮承包,第二次是二轮承包,在1990-1994年之间完成,目前的分配格局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确定的,也不会说再自己出去分配,这个确实是有问题的,可以通过法律来救济。全国...
生产队的
解释生产队的解释是什么
答:
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
。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
农村
土地
承包制度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
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
生产队
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
土地
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所以...
2021年我们
生产队
该大调地了,村民不退怎么调?
答: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年限,价格,留不留机动地或留多少等,这些我们党和政府
都是
有规定的。到期不退就是霸占,即是不合情理,也是违法的。只要村委会按党和国家规定的做,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现行
的土地
也经确权受到保护,政策是再延续30年不变。村民不退没有政策支持,要想
生产队
土地大...
生产队
解散后生产队还有
土地吗
答:
生产队解散后生产队没有
土地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通常情况下生产队解散后,其土地归集到上级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政府划拨或分配给其他的农业生产单位或者农户进行耕种。
生产队是
在中国大陆农村地区曾经存在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于1950年代开始实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
生产队的
介绍
答:
生产队的土地
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
1982年宪法那一条是说自留地长期有效的
答: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都是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十条 城市
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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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的田属于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