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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陈列药品时不得陈列的药品有
零售
药店
销售
药品时
,哪些
不得陈列
答:
麻醉
药品
,精神药品,放射药品。毒性药品。注射液。医院制剂
在零售
药店
内
不得陈列
,并必须存放在专柜中的是
答:
【答案】:D
(1)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非处方药可以开架自选。
药店药品
怎么样分类摆放?如题谢谢了
答:
(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
药品
的十六个
陈列
原则是什么?
答:
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二、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㈠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㈡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㈢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㈣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㈤处方药...
GSP
药店
摆放原则是什么?
答:
最基本要做到“四分开”: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另外就是:1.处方药不得开架 2.含麻黄碱类药物不得开架
3.危险品(酒精等)或毒性药品不得陈列
,或陈列其空包装。大概是这些,具体的还要仔细阅读GSP。
国家对
药店
销售人员有哪些规定 详细??
答: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危险品
不得陈列
。零售
药店
销售人员应当为本企业员工,不得
有药品
生产或批发企业派驻
的药品
促销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暂时离岗时,应当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在店堂内挂牌告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第二类精神
药品
为什么
不得陈列
答:
能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
。第二类精神
药品包括
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中枢兴奋剂等,是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
药店
, 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
简述
药品陈列的
四分开原则
答:
药店药品陈列
应执行“四分开”原则,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
的药品
,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
零售
药店
在
陈列药品时
一般不要求
答:
胶囊剂与片剂分开。零售
药店
在
陈列药品时
,一般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不要求胶囊剂与片剂分开。零售药店是指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一门店
的药品
零售经营企业,又称独立零售
药房
。
药店
分区要求
答:
特殊药品专门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区 大店做到分区,小店做到分柜。
不允许药品
与非药品混放及同柜
陈列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 大店做到分区,小店做到分柜。处方药
不得
开架陈列,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内服药与外用药类分柜 大店做到分区,小店做到分柜。内服药不得与外用药混柜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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