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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
如何保管?
答: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暂行
规定
》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
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
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
如何保管?
答: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
》规定,
流动人员档案
具体包括: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
如何托管?
答:
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
管理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
工作
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
如何保管?
答:
让
流动人员
稍感安心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各地也在实践中制定和摸索流动人员 社保 关系转移接续的
办法
。《社会 保险法 》更是将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写进了法律,明确: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考虑养老保险转入转出地参保缴费和...
广东省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服务信息系统】
答: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暂行
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
》(人发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
人事
档案
如何
管理
答:
一、人事
档案管理
政策依据 v《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
办法
》(鲁人﹝1997﹞3号)v《济南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字﹝1998﹞81号)v《山东省
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90﹞鲁人字第24号)v《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
》(人发(1996)118号)v《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v《干部档案...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答:
【答案】:B 解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可知,答案为B。
档案
转递的依据可以有以下哪些?
答: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
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
管理人员
的档案。四、
规范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
规定
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
存档人员
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
工作
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的介绍
答:
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
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
管理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
工作
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
人事
档案管理
暂行
规定
的介绍
答:
人才
流动
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
档案
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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