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贵阳市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公共
维修
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
的管理办法
答: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
市住宅
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
管理
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
办法
附件一执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
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
房屋维修
基金申请使用需要哪些概算?
答:
第一条 为加强
住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
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
房屋维修
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
答:
1、
维修
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国家规定的
房屋
各项保修规定及年限是多久?
答: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多少钱可以动用
维修
基金的条件
答:
资金缴纳
维修
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 购房 者从开发商处购 买房 屋、办理 产权过户 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
市房
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
商业办公楼与
住宅
一体的高层物业的物业
维修
基金怎么承担?
答:
一、法律规定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管理办法
》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
房屋维修
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答:
为什么说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业主自用部位的
维修
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
住宅
小区物业
管理
服务收费暂行
办法
》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
滨海新区
住宅维修
指导意见出台
答:
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解决滨海新区房屋修缮类重点民生诉求的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排水管道破裂漏水、阳台栏板脱落等居民诉求集中的
房屋维修
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
市房屋
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
管理办法
》、...
公维金使用
管理办法
答:
住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
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维修
基金是是交给哪个部门?
答: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管理办法
》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
棣栭〉
<涓婁竴椤
4
5
6
7
9
10
8
11
12
13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