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农村的,我家房子20多年前就建在集体土地上了,当初只是经过村委领导的口头同意,没有任何书面同意书,(我家的宅基地从和爷爷家分家之后就没有的,我爸有4个兄弟,老宅基地只有一个,现在是爷爷和一个叔叔居住。)现在我家要把旧房新建,在把旧房拆除前是在村里开过会,经过村民同意才把房子拆除,房子拆除后挖好地基,然后就有几户村民闹到政府说地基比原来的要大了些不同意建,后经村领导帮助跟村民协商把地基缩小到村民认可的大小,现在地基的基脚全部已经做好,原来闹事的那几家村民又闹到政府说不让建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得到法律的帮助?强行建是否合法?如果不在这个地方建是否可以要求闹事的几户村民赔偿?在拆房子之前父母根本不知道建房子还用经过政府批准,在我们村别人建房子都是把自己家的旧房拆了就可以建新房了,也没有见谁家去跟政府申请过,所以我父母他们也不知道还有这道程序,也是在村民把事闹到政府之后才知道要先写申请才能建房子,后来父母把申请的材料递交上去了,政府却说只要有村民反对,这个申请就不能给我们家批,如果我们强行建上去,就要国土局的人用挖掘机去打烂,这个损失还要我们自己承担,现在家里的房子已经拆了,父母都没地方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就任由那几户村民这样无理取闹吗?
他们的做法政府就看得见,我们没房子住政府却睁着眼装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