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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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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6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对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的处理。下级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按照党内法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其特征:1)主体是党组织。2)主观上出于故意。3)客观上表现为下级的党组织实施了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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