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生命哲学的天理概念的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天理,是北宋周惇颐和张载以后逐步完成的一个儒学概念,程颢和程颐把天理看成是世界的本源,朱熹则是把天理和气一起看成是世界本源,朱熹的气和理,本质上说的是物质和物质运动规律。关于这个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研究者(Henderson,Joph B,The Development and Decline of Chinese Cosmolog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4,20.),而本文的挖掘方向在于其对心性理论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上,在于阐述其对身心关系上所持的“器”和“用”的关系上。
周惇颐在《易通》二十二章《性、理与命》中提出性与命依理而行,认为太极即理。周惇颐这一观念是对《易传》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事实上《易通》也就是周惇颐所理解的《易》。太极是《易传》对宇宙的抽象,周惇颐因而提出太极即理: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见《易传 系辞上》)
张载则提出了“立天理”“灭人欲”的命题。程颢和程颐吸收了张载的“天性”思想,并把“天性”改造成世界本源的天理。
朱熹吸收了周敦颐的太极理论,把理和气一起看成是世界本源。 理先气后,曾经是朱熹理论被曲解批判的重要内容。因为理是“形而上之道也”(见《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答黄道夫》一), 所以朱熹理论一直被批判为唯心主义理论。朱熹的理论是否真的这样,关键在于对下面几段话的理解: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见《朱子语类》卷一)
“未有这事,先有这理。”(见《朱子语类》卷九五)
“有是理而后有是气。” (见《大学或问》卷一)
以上是说朱熹主张理先气后的依据。但这几句的翻译应该是:“在没有天地的时候,毕竟也已经存在了形成天地的理了。有这种理,便有这样的天地;没有这个理,也就没有天地,没有人物,没有天地间的一切了。有理在,就有气在流行,在发育万物。”“没有面前的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面前的理。”“一定有了这种理,而后才有这种气。”由此可以看出,这里说的所有的理都是有限定的,特指为其所规定之气的理,所以“理先气后”不是对所有的气来说的。朱熹没有说理在所有的气之前,只是说在它规定的气之前,或者说气的运行受理的规定制约。因为天地形成之前不仅有形成天地之理,也有着形成天地的混沌之气。所以后儒反朱熹之辨实际上依据并不充分。
如果再看一下朱熹的其他言论就更清楚了:
“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见《朱子语类》卷一) 这里的理和气都没有特殊的限定,因此是讲的普遍意义上的理和气的关系。理和气的同根同源,正是中医阴阳哲学的一种特殊表述。朱熹在此基础上又将气分为阴阳,认为阴阳不可分离,这又是典型的中医学观点(《黄帝内经 宝命全形论》:“人生有形,不离阴阳”;《朱子语类》卷九五:“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
这样看,朱熹在理和气的关系上所持的观点是:理和气始终不能分离的,气是理存在的物质基础;理规定着气的运行,也就决定了气的变化方向。所以每一物形成之前,都是因为有理的规定,其实也有了气的存在,理使气化为此物。用朱熹自己的话说:
“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见《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刘叔文》一)
以上可以看出,朱熹的理是客观的某种规定性存在,很接近现代的客观规律一词。朱熹也未曾把世界的本源说成气之外的理。理先气后,是理气俱在的情况下,理规定在先,气运行在后。所以,认为朱熹唯心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总之,宋儒理学不仅提出了天理,更把天理看成是高于人本身的存在,是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的不变法则。这实际是心性理论的客观化。
朱熹是宋儒理学之大成者,“宋明理学,只是在朱熹手里,才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学术规模与体系,奠定了确然不拔的基础,影响了而后学术思想的发展达六七百年之久,其余波至今未已。”(侯外庐等:《宋明理学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8页)
朱熹理气关系小结:理气不分先后,天地兹始。万物生成变化,都是气依理而行,故理成在先。理先气后,是说运动的先后,而非宇宙生成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