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多个公司合理吗?

如图:C,D,F都是挂的A集团公司管理,每个公司独立核算。具体不知道有没有A集团公司,只知道有A公司也是投资。员工(1)签订C公司劳动合同,一年后D公司成立,招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叫员工(1)管理,口头说2公司都给一些工资。但一年后D公司未给分文,同时F公司成立。但相同岗位的人辞职不干,C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要求员工(1)再管理F公司(1个人管理3个公司)工资由原来的提成工资变为固定工资(和管理C公司工资差不多有时会低),如员工(1)不同意就只有选择调岗或辞职。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管C公司时工资2500-3500,管3个公司每个公司出1000

第1个回答  2011-12-05
他给的工资足够高你肯定认为合理,没达到你要求你肯定认为不合理,这没有标准,你觉得他开的工资和你的能力相匹配,我认为你肯定会为那公司努力工作。假如他给得工资严重和你的能力相违背,你可以离职并索取赔偿追问

管理C公司工资2500-3400(扣除保险后得到的)管理3个公司的话就3000。员工(1)可以拒绝管理其他2个公司吗?员工(1)岗位IT专员。

追答

这样对员工(1),明摆的是以大欺小,这样的薪金条件员工1必须拒绝,因为这样的薪金完全不合理。假如公司以你不服从调剂要你辞职,你可以拿到你的全额工资和奖金并索取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见劳动法

第2个回答  2011-12-05
1、首先明确一点,该员工是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求该员工在D\F公司任职且由三家公司同时支付工资的做法并不合法。
2、员工应认真看看所签书面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调岗条件。调岗并非任意可为: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岗情况。
3、至于C公司要求员工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自动辞职,建议不要这样做。公司调岗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如果劳动合同并未约定有调岗条件,而C公司无法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将员工调岗的。员工应继续工作,向劳动部门投诉,除非公司主动辞退,不要自动离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而言,员工签订合同是c公司,那么与C公司有劳动关系,与其它公司无劳动关系。因此未经员工同意就改变员工工作内容和改变工资发放违法。你可以拒绝要求管理其它公司的工作并要求c公司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否则向劳动局投诉处理。追问

3个公司都由一个投资公司投资的,那这3个公司是不是属于一个集团公司?还有就是要是拒绝就面临着调岗或失业,再找工作就难。

追答

只能说是关联企业。如果因此而被解除,那么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至于是否投诉,你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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