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江宁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但我找的律师希望我认罪,但我这里有录像证据证明事端屡次是对方挑起,事发当天,对方扬言说要我一小时,我的死期就到了,后来不到一小时,对方一家三人冲到我家里来打人,在我被打倒后,对方接着用砖瓦向我家里乱砸,之后我摸了个水杯,砸出去,不巧砸到被害人右眼,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因一次路上遇见,便破口大骂,之后对方夫妻二人将我拦下就打,在互打中,被人人左眼眶,被握拳头打到,后经法医鉴定又为轻伤,检察院起诉书里说公安机关材料里说我是自首,但我觉得这里头有问题,就算我是犯罪,我也问过律师,至少应该带我去指认现场,还有物证2009年9月年的水杯,叫我2010年2月指认,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问题,或者说有没有机会辩护为防卫过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