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一家公司从2001年7月工作至今(工作满10年零6个月!)公司和我连续签订了三次合同!第一次的合同公司没有发给我!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合同有发给我!第二次的合同期是一年,第三次的合同是三年!第三次的合同是去年2011年3月15日到期,因我2010年9月份被公司派遣到孟加拉国分公司做管理技术指导工作,在我去孟加拉国时签订了一份3年的海外派遣合约书!是一式两份,分别是我们和公司持有!在孟加拉工作期间我原和公司签订的3年合同到期!(我在孟加拉工作时间为16个月),公司未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以海外派遣任务完成将我从孟加拉分公司调回国内总公司上班,现我得到消息说公司在今年3月15日签合同是将不与我们这些满十年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签订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我去孟加拉所签订的合约,如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该给予我什么样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