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EPC监理外在性和EPC模式下承包方的独立性冲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除军事设施外),都必须接受监理,以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的维护。监理的角色是由政府指导,作为第三方机构,对EPC总承包公司的项目进行监督。

然而,这种监理模式对于EPC总承包公司来说并不总是适应。他们可能会感到困扰,因为监理公司通常被视为政府或业主的代表,这可能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独立性。对于国际承包商而言,过多的监理参与可能导致技术及组织信息的泄露,他们倾向于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主性。

目前,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规定并不明确,这导致了对总承包商能力的质疑。例如,由设计单位主导的总承包商可能在设计上表现出色,但在现场施工管理和协调分包商方面存在不足,这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构成挑战。

笔者认为,鉴于EPC模式需要总承包商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以及其强大的实力和自律性,相关法规应明确规定EPC总承包商必须具备这两个领域的资质。这是基于建筑法的强制性要求,同时也是EPC模式有效运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