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古代丞相能纳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1-18
可以的吧,以前不都是一夫多妻制的吗。
第2个回答  2016-11-18
如果她老婆不是母老虎,应该可以,毕竟这是合法的。权贵阶层讲究多子多福的
第3个回答  2016-11-18
  古代人都可以纳妾。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礼记》: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理的,也很少发生。其实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
  纳妾
  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视。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便纳为妻妾。若明纳不成,则纠结强徒抢亲,供其淫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纳妾7个,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年仅18岁。旧社会,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淫威,不得以而为之。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
  纳妾习俗始于商代。妾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买来的为妾。在奴隶社会,妾可以随意买卖。《礼记》中就多次提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其吉凶的古老习俗。《淮南子·道应训》载:鲁国法律规定,将散落在各国做妾的妇女赎回国者,可到官府领赏。孔子的大弟子子贡富有而不爱财,赎回许多鲁女却不肯去领赏。孔子对此很不满,他说:“国家的穷人太多,你不肯领赏,今后就不会有人肯做这种事了。”由此可知.当时在外作妾者很多。由于妾的买卖合法,所以有许多公开的拍卖妇女的市场,被卖者“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按等级论价。(《七修类稿))据说“戴绿帽子”这一民间骂人用语就源于此。
  私奔来的为妾。《礼记·内则》上明确地说着:“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只有符合婚嫁礼俗的两性结合,才被认为是合法夫妻。因而,不管男人有没有妻子,私“奔”而来的女子都无法取得妻的地位,而只能是个妾。《左传·昭公十九年》及《史记·楚世家》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楚平王作为公子的时候逃居蔡国,守边小官的女儿同情他的遭遇,对他细心照料,这位落难公子很受感动,两人结为夫妻。后楚国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这位公子被迎回当了国王,只是把儿子带回国做太子,太子的母亲却因结婚时未行婚礼,只好留在边境做守活寡的妾。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到孔子乃“野合而生”。原来孔子的父亲叔梁绝是个没落贵族,妻子连生了九女后,他纳了一妾。该妾虽生了个儿子,却是个玻脚。叔梁绝求嗣心切,年近七十,又与少女颜征在“野合”,生下孔子后不久就去世了。颜征在死时,由于身份不正,孔子也无法安排她与父亲合葬。孔子成名前为此很受歧视,参加大贵族季氏的宴会时曾被赶出大门。孔子讲自己“吾少也贱”,实是有感而发。
  抢夺来的为妾。抢妾的行为在当时很普遍。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战争频繁,因此战争中抢夺美女为妾成为寻常的事情。如晋献公攻打骊戎时,就抢来了骊姬和她的妹妹。整个封建社会,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乡间强霸,抢夺民间少女为妾的事多不胜数。
  妾除了上述几种起源外,还有因媵婚而成为妾侍的。媵婚,是最早的一妻与众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于民国正俯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纳妾制度被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妾已经成为历史,但开始有以同居名义纳妾的,即包二奶,民间也称之为“妾”。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一说古代中国娶妾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传统上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绝后,妻子为了维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晋朝时,有人名张硕,“妻无子,娶妾”。但后来却成了男人为了欲念而做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则认为这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类学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生物保存血统的自然性,但此说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
  虽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及“纳妾”,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现象还存在着。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称这种现象为“包二奶”,被视为是不合法行为。
  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