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文种是请示。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
请示涉及事项是没有进行的,等上级批复后才能处理,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涉及事项大却已过去或正在进行中,可以事后行文,也可以事中行文。请示时间性要求强,报告时间性要求一般较差。
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其中请示的正文,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组成。
1、请示缘由:交代背景,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如果有些问题难以扼要说明,可将有关详细材料作为附件随文上报,使正文篇幅简短,主旨突出。
2、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这一部分要写得明确具体,所提解决办法要符合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如有两种以上处理方案也可同时提出,但必须说明本机关的倾向性意见与理由,以供上级权衡。但是要求一文一事。
3、请示要求:又叫做尾语、结语。通常由较为固定的写法,必须另起一行使用规范用语。通常由“征询语+期复语”组成。“征询语”有:妥否、当否、如无不妥等,“期复语”有:请指示、请批准、请批复、请批示等。例如:“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