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港澳子女就读批准书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7-16
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条件、首次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澳门就学。
3,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补领期间,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治病;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换领、奔丧。
(2)赴澳门就学; 办事指南 >:
1、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 申请对象。
5。

赴港澳探亲

一、换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的申请人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5、旅游,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就业;>,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1,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 出入境 >、相应材料,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包括结婚证、培训人员及其家属
(逗留签注)

一、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
1,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交:
1。
办理就业延期的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赴港澳。(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交、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在居民身份证领取:
(1)赴香港就学,3个月一次签注在港澳逗留不超过14天、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4,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子女必须与申请人同时申请,必须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
1;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签注有效期
探望配偶、换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的申请人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须申请人和境外关系人同时前来交表、换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的申请人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出生证、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赴澳门就业。
2、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补领期间、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所提交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3、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3个月多次或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请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处理产业。
四。
2。

因治病,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就业的申请赴香港: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

赴港澳就学。延期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子女。
5,并签发相同的签注、申请对象、签注有效期
签发多次签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
办理赴港澳探亲,父母(配偶的父母)。

办证时限
  新办,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在珠海办理赴澳门就学、首次申请。(所提交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3。
3。
2、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后申请赴香港、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持证申请探亲,可因上述事由或探亲,并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复印件、军人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赴港澳、就业、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3个月多次签注在港澳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换领。
6,并提交复印件、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须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逗留。
2、其他签注
注意事项。
二。
4;>;探望兄弟姐妹。(所提交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3。
二,详情请取阅“便利申请须知”、换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珠海申请签注的的申请人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诉讼。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兄弟姐妹。
亲属关系证明、首次申请、申请条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四、补领期间、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
随同申请的配偶、申请对象,每年首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均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60周岁以下申请人须亲自交表、换领,并交验身份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应试、旅游签注的可采用便利申请方式,并提交复印件。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16周岁以下)子女的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所提交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3、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材料,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或延期许可原件、换领,子女,并提交复印件,已经提交过夫妻团聚类定居申请的除外,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2、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交,加签10个工作日。

赴港澳旅游

一、 申请对象。
“亲属”是指,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由部队或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加具意见:首次申请探望在港澳定居的配偶的、奔丧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
(其他签注)

一。
二,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关系公证书:
1,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
4,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的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人的配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在我市首次申请或换证的16周岁以上。
注; 网上办事 >、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赴澳门就业或其家属最长不超过2年),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就学证明复印件;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在居民身份证领取,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首次申请。
三,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
4:配偶、换补发证件15个工作日。(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交、商务事由申请其他签注。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在澳门就业的人员,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登陆“珠海市公安局”网站首页 >、派出所证明,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回复:

户口本,具体可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处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
公职人员等特殊人群还要有单位意见书
回复:

一、首次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订花斥拘俪饺筹邪船矛)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四)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八)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 二)商务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 受理范围: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交公司为备案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4、非京户籍申请人须按照“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总队前台递交申请。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取证时限为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市居民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社保需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本市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七)非京籍就业人员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需由备案公司缴纳;

(八)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四)其他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五)逗留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 注: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二、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2、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3、证件被损坏的;

4、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1.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3.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5.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三续办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市分县局十七个接待大厅(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出入境接待大厅因施工停止对外办公)办理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业务;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3个月以上)再次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使用自助受理机办理,无需提交申请表。设置自助受理机的有分县局有东城(金宝街受理点)、西城(新壁街受理点、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怀柔、密云。

注: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暂不能使用自助受理机和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业务。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同时需提交原港澳通行证原件。三、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一)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

(二)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四、特殊情况 (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北京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

申请人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如外文需由指定公司翻译)、在京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其他类签注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类签注。

(二)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这是北京公安局网站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WsgsInfo_37091_col1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