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法定的,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不能使用了。其基本原理就是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受时限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此报告的评估价值了。所以通常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以防止滥用评估报告的价值。
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他房地产、图地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评估报告一般是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除了通常的土地、房地产、矿业、资产、保险的评估报告,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评估报告,如项目评估报告、质量监督评估报告、投资环境评估报告、供应商评估报告等。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评估报告的标题及文号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日;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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