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市户口在私企上班享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09
为帮助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在政策规定方面,主要有:
  第一、要求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第二、对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我市辖区内企业实施奖励政策: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300元——1000元奖励,促进企业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第三、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第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第五、开展教师技能培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六、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七、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给予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待就业毕业生发放《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用于就业推荐、参加职业见习及各种技能培训、企业领取专项奖励、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等各类优惠的凭证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的记载;
  第八、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建立就业指导师资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指导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
  第九、开展首次就业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就业;困难家庭待就业毕业生或有就业困难的待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信息,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对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就业推荐,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因个人原因,推荐两次未就业者,不再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第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多渠道就业;
  第十一、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就业形式多样化,规定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就业的,可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第十二、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本领。
  在服务措施方面,主要采取了:第一、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第二、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第三、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第四、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第五、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第六、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参加职业见习,可享受以下待遇:第一、参加职业见习的学员每月可领取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标准逐月垫付生活补贴。2010年的每月补贴标准为1350元)。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每月1350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8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
  第二、见习学员见习期满后被企业用人单位录用的,就业时间从职业见习开始时间起算。企业见习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生,并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人200元。
  第三、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对积极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是实施奖励政策。2009年起,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二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毕业生或自2009年起,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三是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与市人事局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的,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奖励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