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工作者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5

心理辅导工作者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是

诚实守信、热情友善、保守秘密与人心与心交流

为什么说这是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心理辅导很重要
不遵守道德标准
造成学生心里不健康
对学生危害非常大

心理测量工作者应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原则

一、精湛的业务能力
二、高尚的职业道德
三、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灵活和机敏。

保险规划中最根本的原则是目的性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

禅宗的道德原则是怎样的

简论禅宗的道德观牛乃喜六祖慧能第一次参见五祖弘忍时,弘忍问他:你是什么地方人?今天到我这里来寻求何物?慧能回答:我是岭南百姓,远道前来礼拜和尚,不求余物,唯求作佛

哈曼认为最根本的公正原则是什么

2004年的一个夏日,我在颐和园团城湖游泳之后,照例坐在湖边大树下撰写已经写了20余载的新伦理学。忽听北大的泳友吴老师大喊:救人!快救人哪!只见一人正在湖中挣扎,科学院的李老师一下子跳入水中,我们几个人也纷纷跳下去,奋力将溺水者救上岸。溺水者原来是个河南的民工,和我们都不认识。
试问,我们救这个溺水者是一种公正的行为吗?不是。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吗?当然更不是。它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只是一种善的、应该的、道德的行为。一般说来,救人出水火,或者扶困济贫、助人为乐、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等,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善的、正当的,却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更不能说它们是不公正的:它们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反之,杀人越货、坑蒙拐谝、偷盗抢劫等等,都是恶的、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却不能说它们是不公正的,更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它们也无所谓公正不公正。因此,固然公正都是应该的、道德的、善的、正当的行为;不公正都是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恶的行为。但是,反过来,善的、应该的、道德的、正当的,却不都是公正的;恶的、不应该的、不正当的、不道德的,也不都是不公正的。
那么,公正究竟是一种怎样善的、应该的行为?给人应得是公正的经典定义。按照这个定义,公正是行为物件应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不公正是行为物件不应得的行为,是给人不应得而不给人应得的行为。恶人得了恶报和善人得了善报,都是公正的,因为恶人应得恶报、善人应得善报。反之,恶人若得了善报而善人却得了恶报,则都是不公正的,因为恶人不该得善报、善人不该得恶报。显然,公正的这个经典定义是不错的。但是,这个定义不够明确。因为“应得”并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概念:究竟什么叫给人应得?
给人应得就是对人做应做的事吗?柏拉图的回答是肯定的:“公正就是做应该做的事。”但这个定义是不能成立的。试想,张三对李四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和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果真没有区别吗?粗略地看,似无区别。但细究起来,大不相同。因为张三对李四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必与李四此前的行为相关:张三所为乃李四此前所为之回报或交换,所以是李四应得的。反之,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则不必与李四此前行为相关,不必是李四此前行为的回报,所以不必是李四应得的,而只是张三应做的。比如说,李四卧病在床,张三以钱财相助。我们能否说张三做了李四应得之事?这要看李四此前的行为。如果此前李四曾帮助过张三,便可以说张三做了李四应得之事;否则只能说张三对李四做了应做之事。可见,所谓应得,必与应得者此前的行为相关:应得乃是一种回报或交换,是应得者此前行为之回报或交换。因此,公正是给人应得这一经典定义,原本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回报或交换。可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也是一种回报或交换:这种行为是公正吗?是给人应得吗?显然不是。那么,公正、给人应得,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回报或交换行为?
亚里士多德回答道:公正就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质的那种回报或交换行为。更正确些说,公正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不公正则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交换和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救人和杀人,无所谓公正不公正。但是,若出于报恩,救的是自己昔日的救命恩人,便是等利交换,便是公正的行为;若是为父报仇,杀的是曾杀死自己父亲的恶棍,便是等害交换,因而也是一种公正的行为;若是忘恩负义,见昔日恩人有难而坐视不救,便是不等利交换的恶行,便是不公正的行为;若是因对方辱骂自己而竟然杀死对方,便是不等害交换的恶行,因而也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
这一定义可以从影响深远的休谟关于“公正起源和前提”的理论得到印证。因为休谟将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归结为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客观条件,亦即财富的相对匮乏;另一个是主观条件,亦即人性的自爱利己。为什么财富的匮乏是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呢?岂不就是因为,公正的要义就是等利交换,而财富的匮乏必然要求等利交换?如果财富不是匮乏而是极大丰富,每个人需要什么就能够拥有什么,那么,人们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就不需要公正了。所以,财富的匮乏是公正的客观的起源和前提意味着:公正的要义就是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那么,为什么自利和有限的慷慨又是公正的起源和前提呢?岂不也是因为,公正的要义就是等利交换,而自利和有限的慷慨必然要求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如果每个人都爱他人胜过爱自己、为他人胜过为自己,那么,人们显然就不需要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就不需要公正原则了。所以,自利和有限的慷慨是公正的主观的起源和前提意味着:公正的要义就是斤斤计较的等利交换。
公正是等利害交换,显然意味着,公正有正反两面:等利交换是正面的、肯定的、积极的公正;而等害交换则是反面的、否定的、消极的公正。然而,任何型别的公正,都是一种善行,都属于道德善范畴。可是,等害交换却属于复仇、报复、目的害人的行为境界:它怎么能是一种道德善呢?如果它不是善而是恶,它也就不能属于公正范畴,因而也就不可能是公正的一种型别了。确实,等害交换,就其自身来说,不是善而是恶:“报复感情,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道德的。”但是,等害交换,就其结果来说,却是一种极其巨大的善。因为等害交换意味着: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他便不会轻易损害社会和别人了。所以,等害交换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赋予社会和人们以安全,因而极为有利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极其符合道德目的,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善。
这样,等害交换就其自身恶与结果善的净余额来说,无疑是善的、道德的,而不是恶的不道德的。这就是等害交换或同等报复之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道德原则——亦即公正之一大型别——的依据。但是,由此不能说一切报复都是公正的、道德的、善的。只有同等报复、等害交换才是公正的、道德的、善的;而过火的、以大害报复小害的行为,其净余额为害,无异于纯粹害人,因而是恶的、不道德的。所以,报复、复仇一般不可由受害者私下进行,而必须由社会司法和行政等有关部门执行。否则,极易过火、漫无节制而冤冤相报,使社会和人们蒙受巨大损害,因而便是恶的、不道德的行为了。
如果说等害交换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原则,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公正原则,那么,它是否比公正的另一型别——等利交换——更为重要呢?等害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避免互害。反之,等利交换的价值和意义,则无疑在于达成互利。这样,等害交换与等利交换原则究竟何者更为根本和重要,说到底,便在于:避免互害与达成互利何者更为根本和重要?吉尔波特 · 哈曼认为前者更为根本和重要:“在我们的道德中,避免损害他人比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为重要。”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一方面,从质上看,人们结成社会和建立联络,显然完全是为了互利从而增进各自的利益,而决不是为了互害从而减少各自的利益;完全是为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而决不是为了“我害人人、人人害我”:互相损害不过是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所具有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副作用罢了。另一方面,从量上看,就全社会的行为总和来说,互害的行为必然少于互利的行为。否则,每个人从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中所受到的损害,便多于所得到的利益;那么,社会合作与人际联络便必然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可见,不论从质上看,还是从量上看,互利都远远比互害更为根本和重要。既然如此,那么,达成互利的公正原则“等利交换”,也就比避免互害的公正原则“等害交换”更为根本和重要了:等利交换是更为根本和重要的公正型别。
综上可知,所谓公正,就是给人应得,就是一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的善行是公正的正反两面;所谓不公正,就是给人不应得,就是一种不应该的回报或交换,说到底,就是不等利害交换的恶行:不等利交换与不等害交换的恶行是不公正的正反两面。这就是公正的精确定义。

100、简述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预防精神疾病、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需要;(2)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需要;(3)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与补充。

心理辅导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一)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二)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出现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三)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四)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五)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六) 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① 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②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资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③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影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资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储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④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影。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资讯。
⑤ 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⑥ 心理咨询师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七) 心理咨询师应将其开业执照、收费标准及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悬挂于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
(八) 心理咨询师及心理咨询服务场所的相关人员应保持心理咨询场所的整洁、卫生、秩序和安宁,并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
(九) 心理咨询师向求助者收取费用时,应向求助者出具收费名细表和合法的收费凭证。
(十) 心理咨询师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

器官移植的道德原则中的唯后原则是什么?

器官移植的道德原则
中的唯后原则是
最急缺的优点配合

文革时期奉行的道德原则是什么?

大公无私。
好处是社会清明,犯罪率极低,人们收入差距不大,官民矛盾几乎没有;害处是压仰人性私欲,给少数人以弄虚作假为非做歹空间,社会物欲进步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