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补交保险的钱由谁出?

前提:江苏南京地区

1. 三个月的试用期满了,试用期过后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三个月试用期的保险钱由谁出?是由公司方面全额补交?还是由我后面的工资里扣下补交?

2. 6月1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7月17日办理好了劳动就业证并交给了公司。合同法好像规定,在要办的手续齐全后,公司在5天内要办理好合同公正和劳动保险缴纳。公司方没按时完成的,合同视为无效。不知道对不对。

3. 公司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公司保管,另一份放进档案里,我没有,如果要,只给复印件。只给我复印件,这样合法吗?或者说这样可以吗?另一份放进档案里,说是计算保险年限要用,有这回事吗?

敬请相关人士解答,并给出法律条文。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07-07-24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是人事

1、补缴的保险一样由个人和单位一起出,补缴的是养老和失业,单位交23%,个人交9%,基数看你单位的制度了

2、你所谓的合同公正是指合同鉴证吧??这个现在不强制,可以不鉴证的。社保的办理原则上是越快越好,但是没有按时完成也没有听说过合同会失效,合同一经签订,就有法律效力!

3、这样的操作不太合理,但是很多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给你复印件的话,你要求单位加盖公章就行了。一份合同是要放在档案里的。

我个人的观点啊,对企业的这些操作上的小瑕疵,我觉得可以忽略不计,就算你要计较,也不会有任何结果的。仲裁也只是浪费你的时间。我觉得你的公司还是很正规的,至少他会把合同放在你档案里存档,现在太多公司根本就不管员工的这些日后的权益,最后退休发现,以前的档案都没有了,就太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