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国有企业破产后,根据破产企业相关安置政策被安置到区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二级机构国有企业托管中心的人员(工资由区财政全供),有工资和五险一金但是没有编制。经向人事部门了解说我这是没有编制的财政工资全供人员,我的工资不属于局里自筹,是由区财政局直接按具体的人核拨经费(工资、保险、福利,俗称“人头费”)拨到区中小企业服务局。我也没有和局里签过合同,只是在区里政府会议上有个纪要,然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小企业服务局工资模拟套改一下。请问下一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我会被转为企业或者解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