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300万承兑汇票的劳务费,没有全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现在被告诈骗,请问成立吗?

和上海一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做木工的分包工程,工地在在杭州,18年底前拿劳务公司300万承兑汇票做劳务费,当时近年底为了尽快拿钱按照公司要求写下承诺保证用于发放农民工资,但由于17年时的农民工资全部是自己垫付,所以300万承兑里面提取了自己垫付的那部分,劳务公司迄今为止未结账,于今年11月20号在上海告我们诈骗罪,请问罪名成立吗?

第1个回答  2019-12-02
私自扣下钱,是非常恶劣的一个行为,但是倒不至于成了诈骗犯,应该是挪用。及时把钱给还了,可以轻些。
第2个回答  2019-12-02
劳务费又没有规定是农民工工资,所以,你这个有自由支配权利。而且农民工工资你已经发放了。应该不成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01
你可以找到当时民工工资的发放证明,以及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如果账目相符,就不构成诈骗罪。
第4个回答  2019-12-02
只要你给大家发了工资,凭什么告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