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年情人,男方花了差不多10万,现在不想做情人了,分手男方要打官司拿回去,钱我需要还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14

    想起诉讨钱,那就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属于说空话,并不用理会。

    这件事男方家里人如果不知道,那么你可以变得主动一些,甚至可以得到一笔“分手费”。

    这种事不仅仅看法律,这种事一般是不想闹大的,他想起诉讨钱,你起诉我就告诉你家里人这件事(前提他家里人不知道这事)。

    如果对方家里人知道这件事,并由对方妻子起诉,那么你就很被动,许多有记录的钱都需要还的,但吃饭游乐这些,并不需要还,可以从还款中扣除,还有就是他给你现金,没有记录的话,也可以扣除。

第2个回答  2019-02-26
非常危险。
若男方直接起诉你,法庭会认为是成年人的正常赠予行为,有较大概率不会支持男方。
若男方配偶起诉你,要求你返还不当得利,有较大概率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建议你直接与对方协商好,达成返还协议。具体细节请当面咨询律师。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9-04-24
钱不是骗来的也不是借来没必要还
第4个回答  2019-04-07
这个看问题的性质了,看你姐在跟她男朋友交往时,是有目的性的花销(要钱、转移财产)还是当时因为俩人感情好,男方愿意(主动)在你姐身上花钱,要是后者,你姐不会有什么责任。注:并非律师观点
第5个回答  2019-02-15
渣男一个。那你问他要你三年和他&&的钱。他如果没有你三年陪他。。。那他花在嫖娼上的钱财何止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