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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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
这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只是对生产过程中纳税人创造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也就是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
2.税负转嫁。
由于采用税款抵扣制,商品流通中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时随同购进货物的价款向销售方支付进项税额,销售时随同销售产品的价款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再将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上缴给政府,这样,在流转过程中纳税人本身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3.凭票管理,凭票抵扣。
为了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税务部门很大程度上通过增值税对纳税人的交易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下同)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增值税。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具体做法是: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额,然后扣除为生产商品所耗用外购物资(如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扣除后的余额为企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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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税收的基本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法而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