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东莞市清溪三中下围卫生站前50M处在没有任何交通标志的村镇公路上(也无中心线,)从路肩开始左转弯,(有大转向灯)在转到马路的实际中间位置时,被后面的一个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相撞在汽车的左前轮,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挂在自己摩托车右反光镜破碎玻璃上将下嘴唇挂破,请问各位大虾:1:这应该是谁付主要责任? 2:对方的无牌无照驾驶行为与本案有关否? 3:东莞早已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这项规定与本案有关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