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委员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领域专家比例不少于50%。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在评审、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