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跳槽后还需要重新填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跳槽后还需要重新填吗

第1个回答  2019-01-06
同问,如果2019年2-3月辞职,要重新填写吗?
第2个回答  2018-12-28

不需要了,填了一次相关信息是可以在税局的系统中调用的

具体如下:祥细点介绍一下。

新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指引

                   -------税信通会计理解的新个税附加扣除

   新个税即装执行,税信通会计受邀参加了新个税的培训和学习,新个税两个重要的变化是:1、提高了税前扣除成本。2、设计有六项附加扣除项目。由纳税人自行填报扣除。如何扣除,现在税信通会计谈谈一下学习心德。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2、自行申报办理。

                3、相关补扣措施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相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教育:

1、扣缴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标准方式: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享受条件:

享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南宁市税信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第3个回答  2018-12-25
这个按个人所得税法扣,少交税,不是想扣就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