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报销手续十分繁琐,一些小的费用(如手机费用和车票等费用)我没有及时报销。现在,我需要报销2004年和2005年的手机费用和出差费用,公司以过期不报为由,拒绝报销。我该怎么办? 我以为这应该是公司向员工的借款,应该予以报销。 ps:我在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和上海外服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