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月2日和三名好友一同开车到好友家喝入伙酒,在2月3号晚上返回的路上发生了翻车事故,现一名女性好友伤情非常严重,严重失血导致休克,在ICU诊治了将近20个小时才确诊出伤势,现在才刚开始进行手术,伤者本人购买了农村医疗保险,但医院称意外事故无法使用该保险进行报销,请问是否属实?
本人的车(我爸爸的车)购买的保险没有全保,只是购买了第三者保险。
对了,当时行驶的是一条刚修建好的高速公路,公路旁没有修建路灯,当时导致我翻车是因为行驶到一段路程时路中间突然出现一处将近一米高的土坡,该土坡未设任何告示,车来不及急刹直接冲了上去翻滚了几圈,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故公路局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我本人呢?应当承受咋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