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A 公司与B公司签订外贸合同,B要求货物发给C公司,按照以往的操作习惯我们是这样来做的。
1. 报关单据: 发票,箱单抬头是做给B 公司
2. 给客户的清关单据:可按照客户要求做给C公司
客户要求报关做给C公司的抬头可以吗?好像有点无厘头啊,我们报关和他清关是没有关系的啊
呵呵,您这种说法好像不对。必须用A公司的名义来报关才能取得退税。一般来说是发票抬头TO后面是B公司。如果要求是C公司,我估计一楼朋友的建议是可以考虑的。
至于清关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根据客户要求就行了。
出口还是进口啊?
参考资料: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