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企业养老金人均领取多少?现在养老金是否包括基本、个人和每年普调三个部分?

2013年福建企业养老金人均领取多少?
现行的企业养老金领取标准是不是包括:
1、基本养老金部分(按照公式计算);
2、个人账户部分(如男性60岁退休可领取139月);
3、每年普调部分(有的算在基本养老金里面)

第1个回答  2013-04-01
1、2013年福建企业养老金人均领取多少?——这个问题谁也回答不了,2013年还没结束呢。至于2012年福建企业养老金人均领取多少之类的问题政府也从未公开过。
2、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
“新人”按照新的办法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但调节金计发规定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老人”仍按照退休时的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为与我省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相衔接考虑,我省“老、中、新”人的划分为:
新人: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本次改革的 “新人”;
中人: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为本次改革的“中人”;
老人: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为本次改革的“老人”。
3、个人账户部分(如男性60岁退休可领取139月)——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退休时核定养老金,60周岁的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的除数为139。如果他退休139个月后,仍然健在,其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金由统筹基金继续支付,直至终身。
4、退休后,第二年开始参加养老金增资,一般由普调+缴费年限XN+特调组成。
5、2013年的增资方案,参见海峡都市报3月30日: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标准三个挂钩
据了解,这次调整采取的办法是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其中福州增加标准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龙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宁德34元/月。
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外,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对部分群体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还将适当倾斜照顾。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一)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2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90元。(二)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90元。
此外,对2012年当年满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2012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597元的,补齐至1597元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以上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等人员。追问

我今年六月份退休,目前缴社保统筹养老金保费779.76元/月,从1993年参加社保(当时是企业系统统筹---金融企业,后来并到全国统筹). 能不能帮我算一下,我退休后每个月能拿多少退休金。 谢谢了。

追答

这个问题在这里谁也回答不了,得知道好多参数,只有当地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计算清楚。参见: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分段确认,全程合并计算的办法确定。1990年底前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0计算,1991年至1995年间的缴费指数按各年实际缴费计算。在分段确定缴费指数中,对于1995年底个人账户建账前的缴费指数平均后低于0.75的按0.75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至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计算,其中在计算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的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计算,在计算缴费指数时,未缴费的年限不参与计算。
5、特殊情况缴费指数的处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执行。新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补缴1990年底前的年限,缴费指数按照1.0计算;补缴1991年1月1日后的年限,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经过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按所缓缴时段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其他欠费补缴的,均应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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