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举报三不受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1. 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指出,其信访受理范围是“六受理、三不受理”,这一界定展现了其清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原则。
2. 在“六受理”的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指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各种党纪行为,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 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受理检举、控告监督对象涉嫌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公共权利和廉洁从政规定等。
4. 对于党的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检查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也予受理。
5.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投诉,以及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均在受理范围之内。
6.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然而,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以下“三不受理”事项保持明确立场:
1. 那些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2. 那些依照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
3. 那些只列举违纪和职务犯罪名称而缺乏实质内容的不具体指控。
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信访事项严格保密,并依据举报人、信访人的职责和内容,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处理举报。举报人、控告人和信访人必须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伪造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