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5-06-05
厦门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在本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含)以上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四)无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