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我准备12月31日离职,我在22月21日书面告知公司,公司欲12月25日立即解约,是

否合理?

第1个回答  2013-12-25
您好: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即可,公司什么时候给予答复都可以。追问

我能否要求工资发至12月31日

追答

如果工作到三十一号,可以要求支付到三十一号的。

追问

公司认为暂时没有工作需求,才要求立即解约,

看来我给公司说早了

追答

如果这样的话,建议还是别去工作了,如果公司不发工资,走法律程序还比较麻烦又没有多少工资。

追问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