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大使 在中国是干吗的。都有什么权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17
简介
   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
大使的主要职责
  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总领事馆不是每个大型城市都有;仅在几个大城市有;如上海、广州。
  而大使馆只有在首都才有,一个国家一个。
大使馆
  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大使。
  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仆役。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
  英文里“embassy”一词普遍指大使与职员的办事处。技术上,“embassy”则指外交代表团本身,其办公地点被称为“chancery”,但实际上很少人会这样区分。 大使居住在大使官邸里,大使官邸可设置于大使馆的建筑范围内,也可设置于大使馆建筑范围之外。大使官邸享有大使馆的相同权利。
  各国也可以向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代表,如常驻欧盟代表、常驻联合国代表等。这些代表通常为特命全权大使,在驻在国(比如比利时和美国)享有与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完全相同的权利。欧盟也向某些国家派出大使,但联合国没有单独的驻各国大使,而是设立相关的外交代表处。
  其它例外,如大英国协国家之间的外交代表机构称“高级专员公署”。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即成员国)驻纽约联合国总部或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的使节团均被称为“常驻代表团”,其最高代表为“常驻代表”,通常为大使级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美利坚合众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苏珊·赖斯。教廷(梵蒂冈)派驻别国的外交代表称“教廷大使”(Apostolic Nuncio),其办公机构称“教廷大使馆”或“宗座代表驻地”(Apostolic Nunciature)。利比亚的使节驻外机构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曾被称为“人民办事处”,其最高代表称为“秘书”(现已改回正常命名)。
  领事馆(consulate)是代表一国家政府派驻另一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也有同时兼作领事的住所,通常设立在首都以外的城市,如较多侨民居住或是较多人前往的城市。与总领事馆相比具有较小的人员编制和功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