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3-07-2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以上两种情况都必须做深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方案,应有经审图部门通过的合格基坑支护设计,后一种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方案还要经专家组论证通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