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发规定有哪八项自治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4
1. 民族立法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 变通执行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3. 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4. 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5. 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 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7. 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 发展体育事业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