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我要离婚了 可是有一个一周多的孩子。抚养权是我的

第1个回答  2013-07-20
问:如何理解农村低保标准的含义?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有什么原则?贫困农民从政府领取低保金一般是多少?  答:在确定低保标准方面,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是围绕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国家2006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683元,2007年公布的是693元。从低保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不应当低于贫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维持农村居民温饱的绝对贫困线,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标准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群众生产自救。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地区平均低保标准为年人均1000元左右,最低的只有600多元,最高的2000多元。  关于农村低保的实际补助水平,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测算,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中西部省份新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虽然保障人数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计算的补助水平则略有下降。从补助水平的地区分布情况来看,2006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的23个省份,平均补助水平为月人均35.4元,其中,东部地区50.9元,中部地区25.3元,西部地区25.5元。从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来看,一般认为给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金应以月人均30至40元为宜,至少不能低于30元,即每人每天1元钱(可买一斤粮)的水平。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这个目标通过努力应该可以实现。
第2个回答  2013-07-20
下列人员批准其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困难户; 3. 原民政部门管理并负责发放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件退职老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及特赦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 4.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 5. 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发给的定期定量救济金低于本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只享受农村低保标准的,只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农村五保对象除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外,附加保障金的10%作为生活补助费,并按照北京市《关于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京政办发[1995]22号) 的有关规定,确保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乡镇上年均收入的65%,不足部分由区县和乡镇财政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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