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很正规,但有的时候也出现不肯员工辞职。打比方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公司在一个月不批下来。那到我辞职日期以后,我是否可以不用再做下去了?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因为我有听我老师说过辞职后还工作的话工资算三倍的。这是不是真的啊?要怎么维护自己权利啊
已经提前30日提交了书面申请到辞职日期之后可以不继续工作。我国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后还工作的话工资算三倍。如果公司不允许离职可以自己走,之后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