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吗??

我们公司很正规,但有的时候也出现不肯员工辞职。打比方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公司在一个月不批下来。那到我辞职日期以后,我是否可以不用再做下去了?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因为我有听我老师说过辞职后还工作的话工资算三倍的。这是不是真的啊?要怎么维护自己权利啊

第1个回答  2013-08-11
每个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样,你回想一下当初你进这家公司时填写的个人资料,那上面就有详细的内容。一般来说是1个周到一个月,只要你提出了辞职的申请,到了辞职日期,你就可以离职了,不会作任何的赔偿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老板进行辞职的,不管你签订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板无权再扣留你了。如果老板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进行仲裁,这比上法院解决问题要快的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1
不管公司批不批。只要你提高一个月就行了。你可以发EMAIL。还有申请。保留你提高一个月提出离职的申请。如果到时不让就到劳动局去告。正规公司最不喜欢去告
第3个回答  2013-08-11
你如果辞职的话,应该提前几个月申请。
第4个回答  2020-01-17
第5个回答  2019-07-09

已经提前30日提交了书面申请到辞职日期之后可以不继续工作。我国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后还工作的话工资算三倍。如果公司不允许离职可以自己走,之后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