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工作还不满一年,但公司不景气要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几个月补偿金?

那要是在待岗期间呢,差不多一个月的样子…

第1个回答  2013-01-19
用人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半年以上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可以多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1-19
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9-03
你好。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情况的经济性裁员,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采纳后。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单位应该是没有备案和审批,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据的“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具体数额是:不要你的工作在本单位每满一个月工资,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到一年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年度计算,不到半年支付一半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每月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此外,您的单位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所以你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那你至少可以拿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您的机器不能进入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补偿。
我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