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新规定没收提成,追讨销售提成

原公司的佣金制度规定:当客户下定并支付三成房款后,公司就会预付40%的佣金支付给销售(包括在职销售与正常离职的销售);当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地产合同并支付全额房款后。开发商收到该购房客户的全额房款,就会将该房屋佣金给保代,保代公司将该房屋的60%支付给销售(就职超过一年的销售可得,就职不超过一年的销售不可得)。
2013年11月1日公司下发一份新的佣金制度,制度中就离职员工发放佣金一项规定;离职员工从离职即日起,只要没完成销售环节(下定,签约,催款,回款)的房屋,都不发放任何的佣金。
本人于2014年1月27日递辞职信,2014年1月30日收到公司通知,已成功办理离职,即日起不用回到公司。保代也没有任何关于佣金发放的明细告知或给我签署。2014年1月我有在保代的新佣金制度签过名。但由于当时疏忽大意,并没有详细阅读里面的条文,就草草签了字。本来像我这种情况,2014年1月30日办理离职的,应该还有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的佣金以及2014年1月的基本工资可以向公司领取。直至2014年3月6日,我还没收到2013年12月的佣金,于是回到公司了解情况,公司才告知我新佣金制度这一事。才得知我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的佣金全部为零。 请问这一部分的佣金提成能追讨回来吗

第1个回答  2014-03-23
可以要回部分佣金追问

如何追讨呢??通过什么途径呢?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已经离职了,手上的证据不多。即使通过劳动仲裁,胜算也不大。本来就待业中,更别提请律师解决这种花大钱的事情了。如果有善良且专业的律师愿意帮我的话,追讨回来的佣金我愿意拿出一半支付给律师,万分谢谢

追答

至少你需要证明这两月客户下定情况,带资料当面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