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二子一女,现独居。长子已故,媳妇未改嫁并和自己的儿子、孙子住在一起;次子及小女都在。前不久老人因病住院,医疗费花费近万,长子媳妇拒承担任何医疗费用,请问这在法律上说得过去吗?长子家庭是不是从长子离世起就与老人结束了赡养义务?如果老人过世,三个家庭对老人的遗产及丧葬费用又该怎么划分呢?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