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包工头干活的工人在工地受伤,按劳动关系走工伤划算还是按劳务关系走人损赔偿划算?

是我正在办理的案件。我也挺纠结的,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我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之所以想认定劳动关系走工伤赔偿,一是工伤的定级评定标准比人损的低,同样的伤,工伤的等级会定的高些。二是即使是同样的伤残等级,工伤赔偿金额会比人损的多不少。三是我的当事人是中度脑损伤,目前是保守治疗,在稳定状态,但医生也不能打保票有没有后遗症。当时说是让患者自己考虑是否开颅手术,但手术风险很大,所以患者家属选择不开颅,保守治疗,但以后病情会不会恶化,是否会必须开颅,这个说不准。在旁人看来,这个受伤的劳动者目测状态除精神状态不好,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毕竟是有块血块一直残留在脑部压迫着神经的。
但是走工伤道路似乎很漫长。如果一审判决用人单位不服,还要经二审。目前受伤已经半年有余。如果等二审审完,可能就会过工伤认定申请的1年时效。就算工伤认定成功了,万一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还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单位肯定是没有交工工伤保险的,所以工伤认定阶段走完了,还要提工伤赔偿仲裁,仲裁不服还要一审二审。
我现在想想,是不是不应该走工伤,而是应该直接把公司和包工头一起连带直接按劳务关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是到时包工头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包工头的支付能力肯定没有公司强,最后能不能执行到?
在工人可以择一主张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更合适呢。
大家不要再回答我肯定是工伤或者能不能按人损赔之类的。这种用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两种都可以成立。选择权还是在工人,工人如果按劳务关系起诉,法院就按人损审,工人如果主张是劳动关系,按工伤来,大部分法院也都会支持。有些法院不认可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里的那条规定

第1个回答  2013-04-23
劳务关系人损赔偿超过一年了,可以用这方法吗?